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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三亚日报
《海南省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引》9月5日起施行
规范海南校外托管机构 食品经营和加工行为
本报讯(记者 胡拥军)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发布《海南省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自今年9月5日起施行。《指引》旨在规范和加强海南省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指引》要求,校外托管机构自行配餐的,应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经营规模小、未达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要求,但符合小餐饮经营要求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登记。经营者可选择承诺登记的方式进行登记,也可选择先核查后登记的方式进行登记。
海南省校外托管机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不得经营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自制裱花类蛋糕和自制以生鲜乳为原料的饮品;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指引》还要求,校外托管机构从供餐单位订餐的,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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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13 05: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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