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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湄洲日报
郑倩 作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傅玮珊)高楼天降木板,砸伤楼下往来行人,伤者应该找谁索赔?近日,荔城区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妥善化解1起坠物损害责任纠纷。
2022年4月12日11时许,原告陈某路过荔城区一街道时被一高空坠落的木板砸到头部而流血不止,被告张某某下楼,承认是自家的木板坠落砸伤陈某。事发当日,陈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住院9天后出院,花费医疗费3629.7元。医院诊断陈某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头部皮肤挫裂伤、高胆固醇血症,需要门诊随诊。原告于2022年6月22日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得出其损伤误工期为45天,护理期为7日。意外发生后,陈某与张某某多次交涉,张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故陈某将张某某诉至荔城区法院。
荔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详细了解案情,从案件的客观事实方面对原告进行了释法说理,并告知如果双方对赔偿的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可能会导致诉讼成本、时间成本的增加。同时,经办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高空抛物的有关法律规定告知被告,木板从高空坠落砸中原告,被告确实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经过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该起矛盾纠纷顺利化解。
法官提醒,近年来,高空坠物的事件时有发生,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情节严重时将构成犯罪。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首次入刑”,成为刑法明确打击的犯罪行为。高空抛物行为的减少,不仅需要法律的规制,也需要公众提高社会公德和法律意识,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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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5 08: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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