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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农民日报
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中心杨东霞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段时间以来,个别网民将所有农业农村领域执法简单等同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出现这一现象,一方面说明社会各界对三农问题的关注度日益提升,但因为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缺乏了解,容易被某些自媒体的不实宣传所误导;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仍存在短板弱项,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提高执法公信力的期待。立足新形势新要求,迫切需要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风建设,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在护航乡村全面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在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20-2022年,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年均查办违法案件10万余件,为涉农企业和农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5亿元。例如,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江苏省盐城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帮助权利人通过司法途径挽回损失300万元,有效维护了品种权人的利益及种业管理秩序。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一些地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还积极探索柔性执法方式,实现执法与服务的有机结合。
随着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能不断拓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涉及事项增多,任务加重,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增多。具体而言,一是如何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转化为方法论,强化服务意识、提升能力素质成为当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据统计,队伍中执法新人多,具有法律背景的不到10%,因知识储备、执法经验、技巧技能欠缺,部分执法人员存在不敢办案、不会办案、办不了高质量案件的现象。二是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权确定后,相应的财力保障和物质装备未能及时跟进,尤其是一些中西部地区的基层执法机构装备配备不足,执法信息化水平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效果。三是执法体系亟待加强。农业执法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随着执法体制改革的深化,执法队伍和执法职能整合、执法重心下移带来的权责不明晰等问题尚待解决。四是执法监督机制还需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等重要执法规范贯彻落实仍需进一步强化。
行政执法是行政权力运行的主要方式,是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针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作风建设,提出四点建议:
第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充分认识大国小农的国情,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创新执法方式,强化执法服务。尤其是在一些专项行动中要防止机械执法、“一刀切”式的执法。对于因法定职责不甚明晰的执法事项,要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确保推进政策目标落实的同时,将对当事人利益影响最小化。
第二,提升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水平。高度重视执法培训,落实《农业农村部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培训投入力度,扩大执法骨干和师资培训范围,充分发挥部级培训的引领带动作用。在加强专业技能培训的同时,强化法治素养、职业道德培养和廉政警示教育。开展执法练兵和比武活动,加强实战演练。
第三,强化执法体系建设。强化农业农村部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等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理顺综合执法与行业监管的职责关系,加强与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间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权责明晰、协作配合、信息互通的运行机制。地方要加强执法经费的财政保障。
第四,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强化上下级之间的层级执法监督。研究制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加强对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自由裁量权基准落到实处。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畅通外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社会监督的正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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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7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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