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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21日讯 近年来,大邑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做好渔业资源守护者,依法惩治非法捕捞行为,多方位多举措推动社会治理,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以实际行动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
突出打击重点,坚持打击与恢复并重司法理念
大邑县检察院依法从严惩治使用“电、毒、炸”手段或“绝户网”等对渔业资源危害较大的非法捕捞行为,重点惩治“捕捞-收购-运输-销售”地下产业链条及其组织者、主要实施者。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修复”,今年9月,大邑县检察院与县农业农村局在斜江河晋原街道段开展涉渔违法行为人员集中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增殖放流鲤、鲫等3000尾,充分彰显了“谁破坏谁修复”的生态环境治理理念。
加强沟通协作,构建多元化保护格局
大邑县检察院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定期开展联席会议围绕非法捕捞的执法、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交流,对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及行政法规、规章等条款的具体理解进行研讨,进一步明确案件办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程序问题,对案件的办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达成共识,为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规范执法办案提供保障。
延伸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大邑县检察院针对有关主管行业部门在证据收集、履行监督管理、执法检查、政策预防宣传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充分利用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督促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检查,推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促进源头治理。检察建议制发后,主管行政机关表示将健全相关制度,认真积极履职,加大对捕捞水产品行为的管理,从源头遏制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
加强普法宣传,推动长江“禁捕”深入民心
大邑县检察院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多形式、常态化开展长江十年禁渔宣传,通过“线上+线下”普法宣传、编写典型案例、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公开庭等方式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普法宣传活动,使群众了解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危害以及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保护意识,引导群众共同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形成不敢捕、不能捕、不愿捕的社会氛围。
下一步,大邑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检察职能,既当好“执法卫士”,又做好“普法先锋”,进一步加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打击力度,让“不敢捕、不想捕、不能捕”的观念深入群众心中,以能动履职推动“十年禁渔”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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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21 12: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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