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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石家庄日报
在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房大厦房产租赁部办理押金保证金的客户:
我单位将对房屋租赁保证金及押金费用进行退费清算,具体涉及单位(个人)金额明细如下:
1.河北川越商贸有限公司租赁保证金1500元未退回;
2.河北华丰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租赁保证金4000元未退回;
3.河北鑫路华贸易有限公司租赁保证金1375元未退回;
4.石家庄汇特房地产有限公司租赁保证金20000元未退回;
5.产权中心及市场中心门禁卡押金870元未退回;
6.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门禁卡押金2900元未退回;
7.张潇潇租赁保证金2229.84元未退回;
8.孙华敏租赁保证金3700元未退回;
9.河北玖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租赁保证金3473.04元未退回。
请上述单位(个人)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租赁合同、原始票据(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来我单位办理租赁保证金退回手续,逾期未办理按照自动放弃处理,我单位将按照规定将无法退回的租赁保证金及押金上缴市财政局。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房大厦房产租赁部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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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13 08: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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