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本报讯(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郭佳)近日,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弃婴案,以遗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冶某、冶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21年,被告人冶某在外地打工时与一名男子相识并建立男女朋友关系。2022年4月,冶某回家后发现自己怀孕,男友失联。2022年11月24日,被告人冶某在民和县某医院生育一名男婴,后被告人冶某父亲冶某某、母亲马某共同商议将该男婴丢弃,以便他人捡回收养。其间,冶某对其父母丢弃男婴的计划默许。11月27日中午,在民和县某医院门口,3人将出生仅3天的男婴装在事先准备好的手提行李袋中,冶某某将装有男婴的手提袋放至民和县某街道路口处便离开。当日13时许,民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发现该男婴并报警。经鉴定,被告人冶某系该男婴的生物学母亲。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冶某对婴儿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被告人冶某某、马某共同帮助冶某将出生仅3天的婴儿遗弃,情节恶劣,冶某等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遗弃罪。综合被告人冶某、冶某某、马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冶某、冶某某、马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02-02 05:45:03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