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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黔南日报
本报讯 近日,瓮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对夫妻冒充省领导亲戚诈骗案。被告人张某媛冒充某省领导侄女、被告人田某冒充省公安厅副处长,以帮助安排工作、解决编制为由诈骗他人钱财共计11万元。被害人蒋某怀疑被骗,要求退钱无果后报警案发,夫妻2人双双获刑。
2022年10月,被告人田某、张某媛夫妇在朋友家吃饭时认识蒋某、吴某夫妇,张某媛自称是某省领导的侄女,田某自称是省公安厅副处长,双方留下联系方式。后蒋某看见某地人员招聘公告后电话联系田某,想以田某的身份背景和关系帮助子女解决编制问题,并允诺办成后支付10万元好处费,田某答应了蒋某的请求。其间,田某通过编造编制、提档案、做年度考核表等方式,使蒋某误认为其子女的工作事宜已经解决。同年11月29日,田某和张某媛受邀到蒋某家中吃饭,餐后张某媛以帮其子女办好事情为由向吴某索要10多万元好处费,吴某因账户余额不足,当场通过微信转账1万元到张某媛微信上。次日,田某、张某媛再次到蒋某家中吃饭,张某媛以其前夫欠信用贷款为由向蒋某索要10万元,蒋某结合之前张某媛提出办成事要10多万元的要求,便让其子女取款10万元交给张某媛。同年12月初,被害人蒋某怀疑被骗,要求退钱无果后报警。案发后,2被告人诈骗钱款11万元已全部追回发还被害人。
瓮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媛、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身份,以帮助安排工作为由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张某媛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彭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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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20 1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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