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订阅
  • 社会

打拐,“买卖同罪”可行吗?

类别:社会 发布时间:2024-10-30 20:50:00 来源:缘之心

中新网北京10月30日电(张钰惠)近日来,两起拐卖儿童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10月25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重审一审宣判,认定余华英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判处其死刑。10月3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失孤》原型郭刚堂之子被拐案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被告人呼富吉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唐立霞判处无期徒刑。

上述判决体现了司法机关惩恶扬善的法律精神。近年来,我国打击拐卖犯罪取得重要进展。公安部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拐卖案件数较2019年下降66.6%。在打击拐卖犯罪的同时,呼吁立法上“买卖同罪”,再度成为讨论焦点。

买卖儿童在我国刑法中是如何规定的?收买儿童背后存在什么问题?近日,中新网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犯罪学研究所所长赵军,就上述问题作一探讨。

中新网:在我国,拐卖妇女、儿童罪何时入刑?与当时的社会环境有何关系?该罪名入刑后对打击拐卖犯罪有何作用?

赵军:1979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刑法》,规定了拐卖人口罪,当时该罪名的最高法定刑是15年。到了1983年“严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将拐卖人口罪的最高法定刑提高到死刑。1991年又通过了《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专门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作出规定。1997年《刑法》修订,拐卖妇女、儿童罪取代了拐卖人口罪。

当时,拐卖成年男性的犯罪极为罕见,为了突出对妇女儿童的保护,专门规定了这项罪名。随着立法的改进、持续多轮的打击整治,加上互联网和DNA等技术的进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治理取得了显著效果。

中新网:在我国,拐卖妇女、儿童罪最高法定刑为死刑,有何考量?

赵军:这承接了1983年《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中的规定,即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包括拐卖人口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拐卖人口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拐卖、绑架这类犯罪非常猖獗,《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将增设的拐卖妇女、儿童罪最高法定刑设置为死刑,主要是出于对当时社会治安严峻态势的考量。1997年修订《刑法》延续了这一制度安排。

中新网:对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我国《刑法》也有所体现。1997年《刑法》修订中,规定收买方出现虐待被拐卖妇女儿童、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等行为也是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作出重大修改,无论任何情况,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者都不能免除刑事责任。对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修订,有何考量?

赵军:1997修订《刑法》给没有虐待和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等行为的收买方留了一个口子,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实现对收买方的区别对待,尽可能保护被拐卖对象的现实生活利益。在该制度下,实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收买者相对较少。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有一种说法是“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类比到拐卖儿童领域,没有收买孩子的人也就不会有拐卖行为。在此观念的引导下,《刑法修正案(九)》加强了对收买行为的打击力度。

中新网:现行《刑法》中,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针对近日两起拐卖儿童案,有观点认为,对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也应采取典型重罪的方式,在立法上“买卖同罪”,对此你怎么看?

赵军:此类观点的出发点是严厉打击买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其积极意义。但在立法技术上,却值得进一步推敲。一方面,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且存在伤害、虐待、强奸等其他严重犯罪行为者,《刑法》规定可依法采数罪并罚的方式处理,并不会轻纵这类情节恶劣的犯罪分子;另一方面,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例,在现实中比较复杂,不同案件对被收买者实际生活利益的现实影响,也就是所谓的“社会危害性”或“法益侵害”相差非常大,需要更为精细化的立法设计,才能更好地保护被收买者的实际生活利益。

我做过一项关于买卖子女的田野调查,其中就涉及到一些非常棘手的现实问题。例如,在涉及亲生子女抚养权有偿转让的场合(不存在传统意义的“拐”),的确存在涉案儿童实际生存状况得到相当程度改善的情况,有些儿童与收养家庭还形成了稳定和谐的亲情关系。事实上,就在本轮引发关注的余华英案中,被拐卖者杨妞花就称其养父为“恩人”,不许网友称其为“买家”。类似复杂情况都应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出发,在刑法上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从这个角度讲,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制度设计的科学性、系统性、整体性,而不仅仅只是刑罚层面的不断加码。这甚至不仅仅只是《刑法》的问题,还有《收养法》等其他法律的问题。如此与刑法相互配合,一打一疏,更能够确保每一个儿童实际生活利益的实现。(完)【编辑:李润泽】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10-30 23:45:02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

本文转自:检察日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严重侵害妇女、儿童的人身权益及身心健康,同时也对稳定、有序、文明的社会法治秩序造成破坏。在不同行为类型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中,父母借送养之
2023-09-09 06:16:00
孩子被拐卖16年,检方决定不起诉“中间人”,原因在何?
...魏某凤与抢孩子的史某系同事,其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但已过追诉时效,对其做出不起诉决定。针对此案件中追诉时效问题,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讲师王登辉表示,应综合考虑犯罪事
2024-02-05 10:58:00
...省辽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李紫微继续关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相关工作。今年,她拟提出相关建议,建议取消拐卖犯罪追诉时效限制,对全国户籍登记中“来历不明”“户籍信息矛盾”及“非婚生子
2025-03-04 13:1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本案中,甘某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将其子送养
2023-01-12 02:34:00
狠心母亲三万“出售”亲生孩子,内蒙古赤峰警方四小时成功解救
...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历时四小时速破一起拐卖儿童案,抓获5名嫌疑人,成功解救一名被拐卖儿童。9月15日,元宝山区居民钱某(化名)来到赤峰市公安局元宝山区分局刑侦大队报案
2023-09-20 16:07:00
孙海洋案引发热议:“拐卖”和“拐骗”儿童能否同罪处理?
...0月13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某龙拐骗儿童、吴某光包庇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吴某龙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处吴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判令吴某龙
2023-10-19 16:41:00
临沂女婴被当街抢走15年,收买方因过追诉期逃脱惩罚不合理
...8000元,史某分给刘某波2000元。魏某凤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但是已过追诉时效,决定对魏某凤不起诉。检察院对史某与刘某波进行另案处理。女儿一岁多就被抢走,朱玉梅和王艳
2024-01-19 17:50:00
本文转自:半岛都市报拐卖儿童潜逃27年,获判15年记者梳理50余份相关裁判文书,甚至有父母出卖亲生子女 半岛全媒体记者尹彦鑫日前,孙卓、符建涛被拐案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2023-10-16 00:13:00
上海20岁女子被3万卖到安徽当新娘
...民警突然警觉起来,但也有些奇怪,谁敢在上海拐卖妇女儿童?会不会是女儿自己离家了? 据了解,魏先生是安徽人,在女儿很小的时候,他就带着全家来到上海。一直在奉贤做建筑装修的生意
2023-05-09 12:53:00
更多关于社会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