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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网
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是否属于家庭成员?同居期间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否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近日,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签发了一份同居关系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同居关系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撑起反家暴的“保护伞”。
据了解,申请人曾某与被申请人陈某于2020年经相恋后开始同居生活,并共同生育一个孩子,双方至今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曾某怀孕、哺乳期间,陈某多次殴打曾某,还经常威胁曾某,为此,曾某多次报警求助,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收到申请后,荔城区法院及时、全面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并依法询问了曾某。法院经审查认为,曾某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规定中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故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陈某对曾某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陈某骚扰、跟踪、接触曾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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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3 11: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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