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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公安报
●修订《全省县级公安机关中层领导办案制度》,进一步明确县级公安机关中层领导严格审核、跟踪管案等职责
●压实中层领导案件审核责任,以“头雁领飞”带动形成“群雁齐追”,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
□本报记者 谢 佳 通讯员 章艺锏
“被盗现场我要去勘查一下,现场周边监控录像还要调取。”近日,浙江省浦江县公安局浦阳派出所副所长黄建跃忙于一起车内财物被盗案件的调查走访工作,他带着民警制作笔录、固定证据,全程侦办案件。
近年来,浙江公安机关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执法主体能力建设,紧盯县级公安机关中坚力量,着力强化中层领导依法履职,引领带动基层所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点带面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今年8月,浙江省公安厅全面修订《全省县级公安机关中层领导办案制度》,进一步明确县级公安机关中层领导严格审核、跟踪管案等职责,对中层领导依法履职提出更高要求。
执法办案:以上率下提质量
诸暨市公安局是第六批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之一。一直以来,诸暨公安严格执行中层领导办案制度,提升中层领导执法能力。“现在承担办案任务的中层领导包括正副所长,正副大队长,正副教导员以及享受中层正副职待遇的警队长、指导员等,执法所队领导主办案件名单还要在市县两级进行公示晾晒。”诸暨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寿海威说。
浙江早在2009年就建立了县级公安机关中层领导办案制度。“此次修订,重点对中层领导办案类型、范围、数量等进行了细化,同时对其开展审案、管案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旨在进一步提升基层所队执法办案和执法管理的能力水平。”浙江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王晖表示。今年以来,全省县级公安机关中层领导已办理行政案件1.6万余起、刑事案件1.1万余起。
作为基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骨干精英,县级公安机关中层领导既要当好“指挥员”,又要当好“排头兵”。目前,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少是由中层领导领办,结合以师带徒制度,不少新民警在跟班实战教学中快速成长。浙江还全面建立了中层领导办案奖惩机制,对中层领导的履职情况进行系统评价。
执法管理:以身作则抓落实
“小何,你受理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受害人银行账户流水还没调取,请尽快固定证据。”近日,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城中派出所副所长傅静生在对一起诈骗案件进行初审时,对主办民警提出意见,确保案件办理规范。
加强案件审核把关是提升执法质量的重要保障。这次新修订的县级公安机关中层领导办案制度,重点对案件审核流程及要求进行了规范,有效压实了中层领导案件审核责任。“中层领导需要逐一查看案件全部法律文书、证据材料等,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傅静生说,同时,他们要主动承担后续跟踪督办等管案、盯案职责,定期梳理分析其负责管理的在侦在办案件进展情况,逐案提出侦办方向、工作要点、完成期限等办理要求,以“头雁领飞”带动形成“群雁齐追”,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
中层领导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倒查制、案件评查制……一系列监督举措倒逼中层领导成为“主攻手”。在此基础上,浙江省公安厅对中层领导履职情况开展常态化网上执法巡查并定期通报。
执法能力:率先垂范强素质
近年来,浙江公安紧盯“关键少数”,各级公安机关分别制定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规定,全面提升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化解矛盾、打击犯罪、治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高水平法治公安建设与高素质执法队伍保障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浙江省公安厅党委专职副书记王建说。去年以来,省公安厅举行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7次,开展厅党委会会前专题学法4次,着力提升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思维。
在省公安厅领导干部的引领带动下,各地公安机关以考促学,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公安法治队伍。截至目前,全省95%以上的民警已获得基本级执法资格,4537名民警获得高级执法资格,4216名民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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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7 08: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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