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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岳阳日报
抖音、快手等短视频软件已经成为大众日常娱乐生活中的重要方式,但是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每个公民都应当遵纪守法,谨言慎行,有时随手发的视频可能会侵犯他人的权利。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判决某宠物店在视频发布平台发布向汤某的致歉声明,并将致歉声明保留7天以上。
2023年8月,汤某女儿的玩伴送给汤某女儿一只宠物小猫。次日,某宠物店通过汤某发布小猫视频的账号后台联系上了汤某,表示猫是其宠物店客户的,要求汤某还猫。因沟通过程不太愉快,汤某删除了宠物店的联系方式。索要未果,宠物店遂通过平台发布汤某将猫占为己有、找借口拒不还猫的视频。经派出所协调后,宠物店未按派出所的协调方案实施,仍打电话骚扰辱骂汤某,并点赞恶意攻击汤某的评论。汤某认为某宠物店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虽后续已将视频删除,但仍给自己及孩子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精神遭受极大的痛苦,遂诉至法院,要求宠物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宠物店通过抖音账号将汤某的抖音号及姓名等个人信息都进行了公开发布,并对汤某使用了“捏造事实”“满口谎言”“想把猫据为己有”等贬损性言辞,被抖音平台上不特定的用户知悉且参与讨论,造成网友认为汤某存在偷猫的行为,从而对汤某进行贬低,且宠物店对其中认为汤某偷猫的评论以及贬低汤某的评论进行了点赞。宠物店在主观上存在损害名誉权的故意,且客观上实施了侵害汤某名誉权的行为,对其人格尊严和社会评价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造成其精神上的痛苦,宠物店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龙 菲)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抖音系大众常用的社交娱乐平台,具有信息传播范围广、速度快等特点。互联网时代,人人享有在网络平台上表达自我的“话语权”,但在发布言论时应当实事求是,遵纪守法,理性发声,切勿图一时之快、泄一己之愤,对他人造成名誉损害、人身攻击和精神创伤,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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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9 05: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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