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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泰安日报
东平县人民法院小案不小办
消失的无人机“飞”回来了
本报9月14日讯(通讯员 刘彬彬 郭凯)近日,东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拾得遗失物而产生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件,丢失的无人机时隔4个月又重新“飞”回了失主手中。
今年3月,原告吴某在东平湖畔拍摄视频期间,不慎将其无人机遗失在拍摄地点。原告寻找未果,因无人机及资料价值过高,原告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根据无人机定位系统,找到被告钱某家中,钱某称未见过无人机,没有返还义务。民警询问钱某之子,得知无人机已被卖掉。后原告起诉至东平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钱某父子返还无人机并赔偿损失。
承办法官在接手案件后,电话联系钱某,钱某态度强硬,坚持说没有售卖无人机,而是将无人机放回原地,调解工作一时进入困境。为彻底解决矛盾,开庭当天,承办法官又向钱某释法析理,但其拒不理会,甚至称原告和民警晚上到其家中寻找无人机的行为导致其妻子受到惊吓“失明”,原告应赔偿损失。承办法官严肃告知被告拾得他人遗失物拒不返还是违法行为,甚至会涉嫌刑事犯罪。面对铁一般的证据,被告意识到了问题严重性,改口承认捡到并售卖无人机的事实,并承诺马上联系买家将无人机赎回。7月初,被告将无人机带至法院,并向法官和原告道歉。原告当场试飞,无人机中的资料亦未遗失。原告见被告态度诚恳,便不再主张其他损失,双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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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5 12: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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