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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陇东报
镇原县人民法院
“云上”法庭调解一起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案
本报讯 (通讯员黄建国)日前,镇原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侵权纠纷案件,通过“云上”法庭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
此案是《民法典》实施以来,镇原县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案。
2023年4月,张某在社交平台结识陈某,经常借用陈某“和平精英”网络游戏账号进行娱乐。2023年9月,在张某要求下,陈某提供了游戏账号密码,张某多次登录该账号娱乐,并将账号转借他人。后该游戏账号因存在“修改游戏代码或数据,使用作弊手段破坏游戏公平性”情形被游戏官方封禁,封禁期为10年。
陈某认为,自己为该游戏账号投入了大量金钱及时间成本,张某在借用期间违反游戏规则致账号被封,遂通过网上立案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相关损失。
考虑到陈某、张某均为网络游戏玩家,又都在外地务工,镇原县人民法院决定通过数字法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陈某为该游戏账号累计充值67793元,用于购买游戏装备等。同时,该网络游戏账号确系因张某未征得陈某同意,私自允许第三人非法使用外挂,导致账号被封禁。
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网络虚拟财产依法受到保护,陈某的财产损失,张某理应赔偿。法官指出,陈某违反《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有关规定,将自己游戏账号出借他人,其行为亦存在过错。经法官主持调解,张某一次性赔偿陈某35000元。
案件承办人介绍,《民法典》正式将虚拟财产列为法律保护对象范畴,合法的虚拟财产具有财产的属性,亦受法律保护。游戏账号、游戏装备、游戏币等网络虚拟财产,存在于网络游戏空间内,具有合法性,具备一定价值,在一定条件下可进行交易,具有一般商品属性,网络虚拟财产遭到非法侵犯时,和普通财产遭到侵害一样,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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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4 05: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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