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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连云港日报
海州公安分局发布通告
中秋焰火晚会期间
禁飞“低慢小”
本报讯(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周宗江)昨日,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发布通告,在2023海州区中秋焰火文艺晚会举办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物)实施禁飞,保证相关空域安全。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反制措施予以制止。
通告所称的“低慢小”飞行器(物),指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伞、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禁飞时间为9月28日12时至9月28日24时,临时空中限制区为新浦大道、月牙岛北岛环岛西路、月牙岛北岛环岛北路、月牙岛北岛环岛东路合围区域。该区域内禁止“低慢小”飞行器(物)起降与飞行,但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等活动的除外。确需使用相关飞行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须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公安机关提醒,对违反通告规定操纵“低慢小”飞行器(物)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反制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予以直接击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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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28 14: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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