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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欧阳东明 曾敏
日前,上犹县法院受理了一起饲养动物致害案件,本着矛盾化解在源头的目的,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法院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充分发挥深扎乡村的优势,深度融入诉前调解,运用法律和智慧妥善化解了纠纷。
据悉,原告黄某、被告邱某为多年好友,近期邱某家养的狗咬伤黄某,因双方存在认知偏差,邱某认为黄某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是有意讹诈。故双方对赔偿数额一直协商好,矛盾还一度激化,友情产生割裂,双方不再像之前那样友好往来。
上犹县法院受理案件后,该院营前法庭与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联动发力,认真核实邱某提交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在认定费用无误后,驻村书记与法庭工作人员便动身前往原、被告家中。经走访了解,邱某家庭经济较为困难。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和难处,以当事人老友关系为切入点,从情理法全方位、多角度与当事人聊聊天、谈谈心,以客家人最朴实无华的谈心方式解开他们的“法结”,打开他们的“心结”。最终双方冰释前嫌,邱某当场付清了赔偿款,黄某亦撤回起诉。
“我以为打完官司我们哥俩以后各走各的,关系只会更僵,没想到法院的同志不仅帮我们处理好了纠纷,还让我们的关系像以前那样好!”邱某和黄某如是说到。临走前,这哥俩对法院的工作人员连连道谢,还热情地邀请留下来食碗“营前水酒”哩!
近年来,上犹县法院立足司法职能,秉持司法为民工作理念,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坚持“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逐步探索出“1+2+3+N”模式(即:设立一个中心、搭建两个平台、推进三大调解、把握N个抓手),努力打开了“诉前调解-诉源治理”的工作格局,有效地助推了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被群众赞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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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7 23: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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