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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黔南日报
本报讯 为提高在校师生防范诈骗意识,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校园防线,近日,贵定县人民法院以开展“百场庭审进百村”活动为契机,将审判庭搬到了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周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该校400余名师生进行旁听。
该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某经他人介绍,在明知出租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违法转账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将自己名下银行卡出租给他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资金转账,转入资金流水达1500万余元。被告人因此牟利人民币41467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当庭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周某某违法所得41467元,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庭审是最生动的法治课堂,案例是最鲜活的普法教材。庭审结束,承办法官结合出租、出借“两卡”的危害,对现场师生进行了宣讲,让师生们不仅了解到电信诈骗以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关联犯罪的犯罪方式、作案手段以及产生的严重后果。
图为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生在认真听取法官讲解出租、出借“两卡”的危害。
(秦忠路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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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7 1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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