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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长江日报
头晚喝酒次日一早测定为酒驾
交警回应“达到标准”
民有所呼 我有所应
长江日报讯(记者邓小龙)丈夫头一天晚上在家吃饭时喝了点白酒,第二天一早开车出门被交警测定为酒驾。最近,家住汉阳区的林女士(化姓)觉得有点委屈,认为交警工作不够人性化。交管部门回应,林女士的丈夫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酒驾标准,交警检查酒驾并无时间规定,广大驾驶员任何时候都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林女士介绍,她的丈夫今年40多岁,是一名专职司机。3月17日晚,家中有客人到访,丈夫吃饭时喝了约150毫升白酒。喝到晚9时左右,他送走客人,洗漱后休息。
3月18日清晨6时许,林女士的丈夫开车出门,往汉口方向行驶去接人,在知音桥下桥处遇到查酒驾的交警。经酒精测试,他的体内酒精含量为40毫克/100毫升,达到酒驾标准。交警当场吊销了他的机动车驾驶证。此后,他打电话给公司老板说明情况,请了一名代驾司机把车开回交给老板。
“我的丈夫是头一天晚上喝的酒,他出门时整个人状态没问题,怎么就成酒驾了呢?”林女士觉得,丈夫并不是饮酒后当即开车,酒驾标准过于严格。另外,交警在早上6时许查酒驾的做法也显得不够人性化。“除了会开车,他没什么别的技能。现在,没了驾照、丢了工作,他不知道该怎么办。”
林女士在武汉城市留言板上反映了此事。汉阳区交通大队工作人员回复称,体内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视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这是法律规定、全国均在执行的唯一标准。此外,交管部门24小时均可开展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工作,检查酒驾设置的岗位并无时间规定,不存在“早上6时许查酒驾不够人性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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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2 0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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