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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烟台日报
莱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
近日,莱州市开发区玉皇苑社区居民张女士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
经了解,由于配偶已去世,想把丈夫名下的不动产办理继承手续。经工作人员询问得知,现丈夫的母亲健在、有两个女儿,生前也没有立遗嘱。按照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其父母、配偶、子女。工作人员借鉴新引入的遗产管理人制度相关政策,将相关办理流程告知张女士。张女士提到,“打听了好多人都说办理房产继承特别麻烦,听了你们的解释才知道,现在的政策好,你们的态度更好”,当即表示感谢,决定回家告知婆婆和两个女儿,约好时间一起前来办理。为使张女士一次性顺利办好业务,工作人员根据张女士家庭情况和遗产管理人制度要求,一次性向张女士提供了所需材料制式清单及格式样本。
不多日,张女士一家共同来到了不动产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先是查验并审核了所有继承人的身份信息,帮助指导选定遗产管理人,家人最终决定由张女士及其小女儿作为遗产管理人和继承人,张先生母亲和大女儿自愿放弃继承权。随后,工作人员根据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规定,在遗产管理人、全体法定继承人都到齐的情况下,现场制作并签署了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法定继承人询问笔录及遗产分配方案和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并将整个查验材料、签署笔录声明的办理过程录像并拍照留存。事后在莱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30个工作日无异议即可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
遗产管理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一项全新法律制度,直接关系到全社会家庭关系和谐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保护,也是深化不动产登记领域改革,推进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必然要求。莱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探索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中。今后,将进一步加强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宣传和引导,帮助群众化解遗产纠纷,节省继承人办事成本,减少办事跑动次数,更好维护不动产继承人权益。
(唐寿锐 綦俊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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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01 09: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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