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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前在不断诉苦的女子是周女士,前段时间她以高出市价不少的价格从开发商手里购买了一套房,就因为相中了房子自带的露台,可是当她收房的时候才发现露台根本用不了,因为房子根本不存在去往露台的通道。
周女士指着购房时开发商提供的价目表说,她当时购房的时候就是相中了这套房屋自带的大露台,否则也不会用这么高的价格买下这套房子,当初购房时就是觉得多出一个露台比较方便。
调解员从周女士提供的购房发票上可以看出,她购买的这套九十四平的房屋总共花费了126万元,然而房屋的建筑施工图上并没有标注露台。周女士说,这是因为当初开发商承诺业主对露台仅仅有使用权并没有产权,所以露台没有在房屋施工图上。然而到了约定收房的时候,令周女士没有想到的事情发生了,收房子就发现没有任何一个通道去到这个露台。
周女士来到新房之后,发现这与开发商和自己约定的不一样,没有任何一个通道能让自己到达露台。没想到当自己反映这个问题后,开发商的态度却让人百思不得其解。调解员来到现场,可以看到正如周女士描述的那样,她购买的房屋和露台之间没有通道。
从房屋的窗户可以清楚地看到外围的这个大平台,但是如果想到进入大平台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翻窗。周女士说,如果解决办法只有违规破墙,但是这样的做法显然是行不通的。而从她发现这个问题开始,也无数次的联系过开发商,然而时间过去了两年多,对方一直没有拿出一个明确的解决方式,问题一直都被搁置着,开发商一直没有拿出解决问题的态度。
如今周女士的房屋依旧是处于清水房的状态,那么开发商对于这个问题究竟有何说法?调解员注意到朱女士的购房合同上并没有提到过关于露台的问题,只是在购房的价目表上标明了平台的面积。调解员打电话咨询的时候,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也并没有说清楚周女士购房的具体情况。
开发商工作人员给出了这样的答复,事实上周女士的露台完全可以正常使用,只是需要周女士搭建一个通道,如果周女士执意想要一个说法,也可以直接去起诉。对于这样的说法周女士表示不能接受,目前周女士已经打算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小区内平台的位置它的权属是归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共有的,那开发商是没有权利将平台的所有权或者是使用权销售给其他业主。
那么周女士究竟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假设开发商承诺将平台销售给其他业主使用,开发商的这个行为在法律上来说是属于一个无权处分的行为。周女士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完全可以要求开发商将溢价的这部分费用退还给自己。如果此时双方依旧协商不成的话,朱女士可以拿这自己现有的证据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将平台使用权的这部分费用退还给自己,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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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8-15 17: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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