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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嘉兴日报
■舒圣祥
“爸爸,还我压岁钱!”近日,江苏邳州市人民法院办理了一件孩子起诉父亲返还压岁钱的案件:周某(男)与吴某(女)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后两人离婚,两子女均由吴某抚养。2020年春节期间,周某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两名子女16800元压岁钱拿走,且以各种理由多次拒绝返还。两子女遂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周某15日内返还两人的压岁钱。
快过年了,孩子们最开心的事情之一便是又能获得不少压岁钱。从法律上讲,长辈在春节期间给孩子发压岁钱,属于赠与行为,压岁钱因此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如果孩子还小,则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体到本案,两个13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鉴于此,关于孩子的压岁钱,可以明确的是,所有权应属于孩子本人,他们享有压岁钱的所有权。只不过,在他们成年之前,因为还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暂时交由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代为保管。代为保管并非“没收”,在孩子成年之后,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13岁的孩子保管数额较多的压岁钱,一般来说不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应该由其父母代为保管。如果孩子起诉父母要求返还压岁钱,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的保管行为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利益。
具体到本案,13岁的孩子起诉父亲要求返还压岁钱,诉请之所以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的父母已经离婚。虽然父亲也是监护人,但是法院认为孩子既然由母亲直接抚养,压岁钱也应该由母亲予以监管。这样的判决,符合最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有利于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可以防止孩子的压岁钱被其父亲变相处分。
对于此案,有人说,既然离婚了,父亲就不该再保管孩子的压岁钱;也有人说,母亲以孩子的名义打官司,目的也只是为了钱。清官难断家务事,具体情形如何,我们不得而知,但基本上可以肯定,未成年人起诉父亲要求返还压岁钱,更有可能是两个成年人之间的财产利益争夺。两个孩子虽然是名义上的原告,但在赢了官司之后,大概也不会特别开心。
打官司打不回破碎的亲情。父母即便离婚了,也必须依法尽到对孩子的责任,不能让孩子成为不幸婚姻中最为不幸的人。通过一起官司,无论是立起“坏爸爸”还是“坏妈妈”的人设,大抵都不是孩子想看到的。母亲以孩子的名义起诉父亲要求返还压岁钱,虽然噱头十足、足够吸睛,但是为了孩子,还是少一点这样的案例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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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20 08: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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