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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黔南日报
本报讯 (潘世娟) “喂,法官,被执行人这几天在家,我今天刚去他家看过了,请你们明天早上来拘留他!”电话那头,申请执行人欧某激动地说。近日,荔波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执行线索,顺利拘传被执行人,执行到位案款11万余元。
原告欧某与被告黄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荔波县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案款8.6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黄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欧某遂向荔波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荔波县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黄某履行还款义务,但黄某一直未履行。执行法官电话联系被执行人但电话被拒接,通过执行网络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遂依法采取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卡、微信账户,并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等措施,并向申请执行人释明当前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欧某积极与法院配合查找被执行人线索,经多方打听,发现被执行人黄某近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便及时联系案件执行法官。法院根据欧某提供的线索,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前往南丹县,成功将黄某拘传至法院,并现场扣押黄某的小轿车一辆。
黄某被拘传至法院后,经法官释法明理,黄某当场将案款5万元汇入法院账户,剩余案款6万余元于当日下午全部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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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07 1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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