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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我们视频报道,11月21日,黑龙江鸡西鸡冠区康乐街一老人被楼上坠落的冰溜砸到后身亡。
附近商户称,两名老人系走路经过,其中一人被冰溜砸到,“一前一后走,后面的男的被砸到了。”
参与处置的官方部门工作人员称,一名老人被冰溜砸到后不幸死亡。
事发地所属社区相关工作人员称,系楼顶保温阳台形成的冰溜坠落。目前,当地正对接家属协调善后事宜。
据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北方地区初春时节气温起伏较大,楼体、房檐、保温阳台以及室外牌匾、电线杆、树木等位置极易形成“冰溜子”并坠落。请大家出行以及停放车辆时务必远离以上地点,同时注意抬头观察,远离可能发生的危险,避免可能出现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同时,对于冰锥,物业公司有及时处理、设置警示牌等义务;房屋、外挂空调、油烟机、牌匾所有者也要注意清理冰锥,注意防范冰锥坠落,一旦出现“冰溜子”伤人事件,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新京报我们视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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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22 12: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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