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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近期,多名网民向大皖新闻反映,网上出现一种“法式鹅肝”零食,每袋售价不到1元,购买品尝后发现味道“一言难尽”。法式鹅肝曾经作为高端食材而闻名于世,近年来虽然价格逐渐亲民,但如此低廉价格的零食,是真的法式鹅肝吗?质量还有没有保障?
根据这种“法式鹅肝”包装上的地址,连日来,大皖新闻记者赶赴河南驻马店、范县等地探访,并将网购的鹅肝送往权威机构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河南一家企业生产的、标注“法式鹅肝”的包装食品,检测出鸡源性成分。
反映:廉价“法式鹅肝”味道一言难尽
网民项先生介绍,2025年8月份,他听说网购平台流行一种包装好的“法式鹅肝”,而且价格非常便宜,一元左右就能买一袋。项先生说他花十几元钱网购了这种“法式鹅肝”尝鲜,发现包装上的产地是来自河南一农村,“味道不太对,完全不像我以前吃过的鹅肝。”

市民购买的一款“法式鹅肝”
“打开包装就有一股很重的腥味,鹅肝颜色发黑,里面还有斑驳的杂色。”回忆起自己的购买经历,同样购买过鹅肝的合肥市民飞飞(化名)说。
日前,飞飞在某网购平台先后购买了品牌分别为“香野王”和“艺中香”的两款“法式鹅肝”零食,“味道怎么说呢,有点像加了很多料的鸡肉,不像我以前吃过的鹅肝。”飞飞想向厂家反映一下,按照包装上印着的固定电话打过去,没想到号码是空号。
体验:17元买20袋“香野王”却收到“艺中香”
大皖新闻记者在网购平台搜索发现,打着“法式鹅肝”旗号的小零食种类繁多,价格普遍很低。以“艺中香”品牌为例,购买20袋“艺中香法式鹅肝”仅需17元,标注每袋30克。
记者随后下单了20袋标称“香野王”法式鹅肝小零食,收到的却是“艺中香”品牌的“法式鹅肝”产品。客服解释称,“香野王”已售完,现在发货均为“艺中香”品牌。
收到货物后,记者看到包装袋显眼位置标注着“法式鹅肝”四个大字,产品类型为“酱卤肉”,包装上的鹅肝图片肥美细腻。然而打开包装后,内部的鹅肝颜色异样,松散不成型。

包装内的“法式鹅肝”卖相并不好
包装信息显示,“艺中香法式鹅肝”的生产者为河南省正邦食品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产业集聚区食品工业园。记者尝试拨打包装上的服务热线,系统提示为空号。另外扫描包装上的企业微信二维码显示,该公众号也已注销。
探访:“香野王”厂家已停产
“香野王”品牌的生产厂家是河南省范县宏利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包装袋上标注的生产地址为“范县张扶村”。
3月6日,大皖新闻记者赶到濮阳市范县张扶村,发现该企业坐落在一片麦田中央,厂区大门紧闭。据附近村民介绍,这家公司主要生产鸡翅、鸡蛋等卤制产品,但已停产数月。

坐落于农田间的食品工厂
记者通过企查查查询发现,该公司曾多次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查发现问题,并被责令改正。记者以买家身份联系上范县宏利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对方表示公司目前已停止生产鹅肝等产品,未来可能会复工。
“艺中香”工人被问起鹅肝避而不谈
3月5日,大皖新闻记者赶赴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探访“艺中香法式鹅肝”的生产厂家。
当天下午,记者以批发商的名义进入河南省正邦食品有限公司。在库房和生产车间,记者看到地面上随意堆放着鸡腿、鸭腿、烤卤食品等,上面均标注着“艺中香”品牌字样。车间内,几名工人正在忙碌,被记者问起鹅肝,都避而不谈。记者试图查看食品生产车间,却被挡在门前,此后一直有人警惕地跟随记者,直到记者出了工厂。

正邦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内凌乱地堆放着货物
随后,记者以超市经营者身份致电河南省正邦食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表示,会有经销商对接,但此后再无回音。
检测:“法式鹅肝”含有鸡源性成分
这些廉价“法式鹅肝”的真实成分究竟是什么?质量有没有问题?3月11日,大皖新闻记者将河南省正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艺中香”(香辣味)法式鹅肝送至一家权威检测机构,进行动物源性成分鉴定。

检验报告显示样品中含有鸡源性成分
3月13日,检验报告出炉。结果显示,送检的法式鹅肝(香辣味)中检出鹅源性成分和鸡源性成分。
律师:涉事企业涉嫌违法违规
针对上述食品安全与消费纠纷问题,北京剑安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接受大皖新闻记者专访时指出,从已知信息来看,涉事两家企业的问题已涉嫌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首先是消费欺诈与虚假宣传。 周兆成律师解释,“法式鹅肝”在大众消费认知中具有明确的特定指向,对应专属的原料标准、制作工艺与品质口感。涉事企业将该名称作为产品名显著标注,但实际产品完全无法满足消费者对“法式鹅肝”的合理预期,属于利用信息差误导消费者,已直接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依法主张“退一赔三”。
其次是产品检出鸡源性成分。 周兆成律师强调,若产品标称“鹅肝”“法式鹅肝”,实际却检出鸡源性成分,属于典型的食品“掺杂、掺假”行为。“该行为性质恶劣,若经监管部门查实企业存在使用低价鸡肉原料冒充高价鹅肝的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若涉案金额达到法定追诉标准,还将触犯《刑法》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针对消费者维权,周兆成律师给出明确建议:遇到此类食品消费纠纷,第一时间留存好证据,及时向商家主张赔偿,同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若食用后出现不适,务必妥善留存就诊病历、医疗费用票据等凭证;若涉事食品生产企业已注销倒闭,消费者可依法向产品销售方主张追责。
举报:当地监管部门已介入
3月13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就此事分别联系了驻马店市市长热线和正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投诉举报河南省正邦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问题。
目前,相关监管部门已接到举报,涉事企业是否还存在其他违规行为,消费者权益如何得到保障,大皖新闻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大皖新闻记者 龚润泽 许佳 摄影报道
编辑 崔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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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6-03-15 17: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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