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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天山网
天山网记者 胡大敏
“小区物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将共用部位用来开超市,这样的做法合理吗?”近日,居住在乌鲁木齐市和兴·帝景一期小区的小马在“石榴云12345问政”留言板反映了小区物业存在的问题。
新疆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兴帝景生活服务中心负责人回应:小区入住一年多,入住率低,在征得入住业主同意后经营超市,收益用于小区公共服务。
和兴·帝景一期小区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铁片区纬三路。12月20日,记者来到该小区4号楼附近看到,与小区生活服务中心办公楼(即物业办公楼)连在一起的一间房屋,是一家超市。进入超市后记者看到,超市经营面积有50多平方米,货架上摆放着各种生活用品。“疫情之前,超市开了一个多月,后来就关门了。”超市一名员工说,最近,超市恢复营业,因价格合理、品类多,购买的顾客不少。
12月20日,已经营业的和兴·帝景一期小区“绿城生鲜”超市外观。记者 胡大敏摄
业主李先生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小区物业改变共用部位的用途,需经过业委会同意才行,“现在小区入住率低,还没有成立业委会。物业擅自改变共用部位的用途,我觉得不合理。”
小马说,超市的收益是多少?都用到哪儿了?作为业主,他们都不清楚。
新疆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兴帝景生活服务中心负责人说,小区分一期和二期,共2400多户,目前入住285户,入住率低,加上部分业主不按时缴纳物业费,导致物业经营困难,“将共用部位开超市,其收益用于小区公共服务,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和兴帝景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里,第二十四条规定:“乙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租赁、商业促销等经营的,符合相关规定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所得收益扣除成本后,归全体业主所有,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收益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对于业主反映超市经营至今没有公示收益情况,和兴帝景生活服务中心负责人说:“受疫情影响,前后加起来经营才一个多月,还不到合约规定公示的时间,一旦经营超过半年,我们会及时公布收益情况。”
依据新《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第四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对于此事,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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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30 17: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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