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半岛都市报
被“飞来”的塑料瓶砸伤 无法确认肇事者该咋办
半岛问法热线聚焦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在线为市民普法 文/图半岛全媒体记者尹彦鑫 蒋凯
同桌喝酒有人发生意外其他人是否应担责?组织去爬山,有人员受伤组织者是否有责任?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难免遇到人身受到伤害的情况,受伤后自己该找谁去赔偿是一个比较专业的法律问题。12月12日,半岛问法热线聚焦人身损害赔偿话题,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高国明律师和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刘晓晨律师在线接听市民来电,解答市民遇到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问题。
12月12日上午9点30分,半岛问法热线80889800准时开通。市民李女士来电咨询,10月份其在小区遛弯时被一个从高空落下的塑料空瓶子砸在了后脑勺上。“当时眼前一黑差点晕倒,随后头部鼓起了一个大包,伴随着头晕恶心。”李女士告诉律师,后来经过医院检查,确诊为轻微脑震荡、头皮血肿。“当时住院治疗了两天,花费三千多元,如果塑料瓶里有水,后果更加不堪设想。”李女士后怕不已。
“事情发生后,我家里人报了警,派出所和物业公司进行排查,无法确定谁是肇事者。”李女士询问,像这种情况自己该怎么办?只能自认倒霉吗?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高国明律师表示,根据该规定,在无法找到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塑料瓶落下的楼座业主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所在楼座住户,如果住户不能够举证自己并不是侵权人,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高律师表示,另外,如果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也应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朋友聚会喝酒时常发生,但是有人员发生意外导致受伤或死亡也时常见诸报端。前段时间,陈先生组了个饭局,就遇到了这样一个情况。“我组织了几个朋友聚会,好友们见面后非常高兴,席间都喝了不少酒。周先生的酒量相对较小,喝到半程就有些不胜酒力,老友们也没有再劝他喝酒,让他在一旁休息。”陈先生和朋友一起将周先生送到小区,当时周先生表示自己没事,让陈先生他们先回家了。
“第二天,朋友周先生的家人找到我,说周先生喝酒后酒精中毒了,情况比较严重。”陈先生询问刘晓晨律师,对于周先生的突发情况,共饮者需要承担责任吗?
“饮酒导致的危险,不仅是针对饮酒人自身安全,往往也可能针对社会公共安全。由于共饮人实施饮酒在先行为,产生一种在后的保护义务,即共饮人之间对相互的人身安全应当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包括相互提醒、劝告、通知、协助、照顾等义务,以减少安全风险。”刘律师表示,如果共饮者疏于履行这种义务,则存在客观上的过失,应当对其他共饮人的人身损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但这种责任又是有限的,因为共饮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不能够取代饮酒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注意义务。”刘律师表示,周先生是成年人,对于自己是否参与饮酒,以及饮酒的多少,都是出于他的自愿。且当周先生表示自己不能喝后,共饮者没有继续劝他饮酒,事后又将周先生送回家,应该说共饮者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不应该承担责任。“但出于人道,陈先生等共饮者可以对周先生的去世表示自己的歉意,给予一定的经济救助。”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12-13 06:45:23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