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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业是一家
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的外资企业
卡箍产品性能优异
在中国市场占较大份额
高额的市场占有率
和极少的竞争对手
让A企业的三名离职员工
动起了“歪心思”
2022年7月14日,太仓市公安局接到A企业报案称,市场上出现了大量与A企业自主研发的汽车弹簧卡箍高度一致的产品,造成了巨额损失,而这些产品均来自于W公司。
经调查,陆某、于某、韩某等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逐渐浮出水面。
陆某、于某、韩某均为A企业的前员工,2018年,三人经过商议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另行成立W公司,复刻A公司卡箍产品进行销售。三人分工协作,陆某负责对接投资方寻求投资,于某提供其获取的A公司卡箍冲压模具图纸,韩某提供其获取的A公司卡箍工艺流程技术。获取相关资料后,三人陆续从A公司离职。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作为太仓地区首起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江苏省太仓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建议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做好保密措施,降低对企业负面影响,避免泄露涉案商业秘密,并详细查阅卷宗材料,与公安机关围绕商业秘密属性、计算利润损失和违法所得等方面进行会商,制发详细的引导侦查意见书。
检察官提审犯罪嫌疑人
经审查查明,A公司的高性能弹簧卡箍产品冲压成型模具及其图纸中的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已被采取合理保密措施,属于A公司的商业秘密。
2018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陆某、于某、韩某共同谋划,以违反保密义务获取的A公司卡箍冲压模具图纸为技术基础,成立具有相同经营业务的W汽车零部件公司,并持股、经营、管理。在明知模具图纸为非法获取的情况下,仍根据图纸委托第三方生产相应模具,并运用模具和工艺流程技术等生产与A公司相同的弹簧卡箍,由陆某发掘客户、进行产品定价并销售。
向被害单位制发《刑事风险提示函》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W公司查获卡箍冲压成型模具共计39种型号。经鉴定,这39种型号卡箍冲压成型模具与A公司相对应的卡箍冲压成型模具具有同一性,A公司主张的13个密点均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经司法审计,上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造成A公司损失达人民币1700余万元。
2023年8月3日,太仓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对陆某等三人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综合:江苏城市频道《零距离》、苏州市检察院、太仓市检察院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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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0 1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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