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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一诺 济南报道
5月31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罗莹发布一起离婚纠纷案。
原告韩某(女)与被告王某某(男)于2014年9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6年生育一子。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后韩某诉至法院,称双方感情破裂且自2022年10月起开始分居,要求与王某某解除婚姻关系。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婚后已共同生活10余年,且育有一名子,二人之间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现有矛盾主要因为家庭琐事和缺乏有效沟通交流导致,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依法不应支持。该案中,二人的孩子9岁,正处于低年级向高年级过渡的关键时期,仅一纸判决难以消除两人离婚诉讼给孩子身心成长带来的消极影响。在审理中发现,孩子的父亲长期忽视孩子情感需求,对孩子疏于照顾和关心。基于此,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并对提示函的内容向双方进行了重点提示和说明。
罗莹介绍,该案中发出了全省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既是一份要求父母依法履职的责任书,亦是一份警示不履行义务将被依法追责的告诫书,其以独立于裁判文书之外“法官附言”的方式,因案制宜进行析法明理,引导家长提高监护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督促家长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探望、监护等事宜,为社会和谐稳定、家庭温暖温馨及未成年人的权益提供更加多元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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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31 2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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