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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东营网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限截止本月底。提醒未参保缴费的广大居民抓紧时间办理,不要错过最后的缴费期限避免影响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01
按时缴费与过期补缴的待遇差别
在2月28日之前缴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以补缴当年费用,自缴费到账3个月后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02
个人缴费标准
市内在校中小学生300元/人/年,(包含市内高校)
普通居民(不含市内学生)400元/人/年。
03
缴费方式
通过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选择城乡居民——居民医疗——选择人员缴费。不便使用智能手机或行动不便的居民可由他人代缴。(例如:由他人使用“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点击“增加人员”,输入需缴费人员的身份信息即可实现代缴)

温馨提示
为保障新生儿的合法权益,新生儿在落户后,其监护人应及时到镇便民服务中心为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12个月参保缴费的,按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相应政策规定享受待遇执行。
来源:东营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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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4 15: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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