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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财政厅发布一则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辽财执采〔2026〕5号),针对辽宁科技大学“基础机房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H25-210000-31353)在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评标问题作出处理。该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为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决定书内容显示,2025年7月21日,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2025年7月25日、2025年9月15日,该招投标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2025年09月19日,本项目进行了开标评标。2025年9月22日,该招投标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辽宁锦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5日,辽宁省财政厅接到举报后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经查,举报事项部分成立。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沈阳易丰腾远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作出的不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结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辽宁省财政厅作出决定:因合同履行已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图片来源:探针财经
来源:探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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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6-01-27 14: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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