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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8日讯(通讯员 王家杰)被执行人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福安市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返还资金3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福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福安法院获悉被执行人郑某系三明将乐人,将于8月3日周六上午乘坐动车回将乐,考虑到异地执行的难度及拘传被执行人可能存在的风险,立即向将乐县人民法院申请协助执行。将乐法院执行局局长得知情况后,亲自上阵,并派2名“执行110”协助福安法院执行干警在出站口进行蹲守,8月3日上午8时40分,成功将被执行人郑某拘传至将乐法院。
经两院执行干警耐心劝导、沟通协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所确定的义务,将面临被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最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郑某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分期付款,直至履行完毕,双方当场签署和解协议书。
单线不成丝,独木不成林。本次联动执行,将乐、福安两院在执行道路上齐心协力,攻克难题,彰显“法院一家亲”的友好情谊。下一步,将乐法院将继续完善协助执行工作机制,加强法院之间的沟通交流和司法协助,确保异地执行取得实效,捍卫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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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8-08 1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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