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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海口世纪大桥一交通事故
致车主死亡案一审宣判
海口市龙华区法院
以交通肇事罪
判处网约车司机郑某
有期徒刑1年1个月
事故经过
2022年9月15日下午1时19分许,孙某驾驶贵J牌小轿车沿世纪大桥从南往北在第二车道行驶,在世纪大桥南端75号路灯附近时,撞上薛某驾驶的小轿车。事故发生后,双方驾驶人下车查看,未按规定及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识。
4分钟后,被告人郑某驾驶琼A牌网约车载乘客由第三车道经第二车道变道超车时未确保安全,导致车辆追尾碰撞贵J牌小轿车,造成两车中间的薛某被挤压当场死亡,孙某和网约车乘客受伤。民警接到郑某报案后到达现场,郑某当场向民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责任认定
经海口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
被告人郑某
承担与孙某、薛某之间
事故的主要责任
孙某、薛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孙某承担与薛某之间
车损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事人薛某无事故责任
法院判决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郑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龙华区依法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法官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主拨打交警电话在现场等候处理的情况下,应在确保安全情况下放置警示标志,车上人员及时撤离,切勿在车内等待或在车辆周围停留。以免发生二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司机切勿疲劳驾驶,切勿超速行驶,行驶中要保持安全车距,驾驶时勿玩电子设备,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综合: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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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3 1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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