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7日电 据西安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西安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7日发布3起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处罚情况通报。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区、高陵区严格落实《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密集开展多部门联合行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案例一
刘某,身份证号码:610203**********26,以个人名义在碑林区兴庆路中段1号翠庭大厦22楼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碑林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王某某,身份证号码:610121**********06,以个人名义在长安区万科棉花公寓内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长安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林某,身份证号码:610126**********4X,以个人名义在高陵区东方红路南十字东侧民房内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高陵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04-07 18:45:02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