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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普洱日报
本报讯(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帮我解决了大难题!”近日,原告胡某收到被告支付的30万元赔偿款后,特意来到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承办案件的法官赠送了一面绣着“人民的好法官,百姓的贴心人”字样的锦旗。
据了解,2020年7月,胡某因腹部疼痛到医院就诊,医院检查后对胡某进行横结肠切除术及回肠造瘘术治疗。同年11月,胡某返院复查并二次住院,医院对其进行肠镜结肠术治疗。胡某认为,由于医院手术操作不当导致其回肠穿孔,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了解诉求,认真梳理案情,从法律规定、证据认定、赔偿标准等角度为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考虑到胡某行动不便等因素,法官将该案所涉及的问题全部罗列出来,并充分释明,积极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贴心的司法服务,尽心尽责指导诉讼,力争当事人的纠纷能够得到“一揽子”实质性解决。
针对双方争议的医疗事故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款问题,法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根据胡某提交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多次向相关部门进行详细了解,并通过大量类案检索,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依法判决被告医院向原告胡某支付医疗损害赔偿款303958.47元。
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督促医院尽快履行赔偿义务,现医院已主动履行完毕。事情得到妥善解决,一直困扰着胡某的心结也终于解开了。胡某当即决定面谢办案法官,于是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一面锦旗,一声感谢,体现了当事人对办案法官和法院工作的高度认可。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和使命,以“如我在诉”的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需求、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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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01 14: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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