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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号)。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1号)
在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重庆儒华食品有限公司的“手工红薯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儒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红薯粉”,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管理和出厂检验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向该批次定制产品购买方发送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第七项“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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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8 19: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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