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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成都日报
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曹宇阳) 近日,省卫健委发布《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月15日开始施行,有效期五年。
据了解,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基层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省卫健委对2019年3月20日出台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共十四条)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的《办法》共十六条,主要修订了四方面: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更改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更改了办理登记生育时生育数量的限制。
记者注意到,《办法》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对此,省卫健委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对于这一条的修订,经过反复斟酌,最后才决定取消是否结婚的限制。“修订后的《办法》并非鼓励或倡导未婚先孕、未婚生子,而是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目的是推动人口监测更加精准,从优生优育角度让更多孕产妇能享受应有的服务。”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生育登记由当事人自愿申请办理,可以通过网上登记,主要是向群众宣传告知其有哪些权利、义务,不能等同于“上户口”。目前,在安徽、广东等地的生育登记实施意见或管理办法中,也已不再将“是否已婚”作为进行生育登记的前提条件。
此外,《办法》还将“办理生育登记的情形:1.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2.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这意味着,不再限定办理生育登记的孩次。省卫健委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取消生育数量限制也是适应三孩生育政策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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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31 05: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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