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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办法正式出台

类别:国内 发布时间:2023-10-09 13:18:00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出台《扬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办法》,并同步出台《扬州市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版)和 《扬州市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2.0版)。该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在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关于“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原则和条款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包容审慎、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执法理念,精细化制定了免罚减罚的适用条件,严格规范了裁量权行使程序,为一线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的实践操作提供了有力指引,使免罚减罚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去年出台的《扬州市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1.0版)共发布了55项内容,此次发布的《扬州市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版)进一步扩大了免罚的范围,增加至83项内容。

去年发布的《扬州市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1.0版)仅涉及食品、药品领域,此次发布的《扬州市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2.0版)共有22项内容,范围已拓展至电子商务、广告、反不正当竞争、产品认证、知识产权等诸多领域。

在免罚减罚的适用条件上,对于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货值金额较小、经营额较少等诸多表述上作了进一步明确,加强了条款适用的可操作性和确定性。

同时,在减轻处罚的幅度上也考虑到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依照“过罚相当”的原则作了进一步降低。

《扬州市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办法》的出台,是该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有力举措。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制定实施一系列包容审慎监管的政策措施,使行政执法既有“力度”,也有“尺度”,更有“温度”,彰显了“监管就是服务、监管为了发展”的宗旨理念。(杨宇 丁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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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09 1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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