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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为阻止48套房被实际债权人保全,工程发包方与另一施工方“手拉手”走上法庭,通过法院的生效判决获取48套房的优先受偿权。检察机关精准监督,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对该案重新审理并予以改判——
工程款疯涨背后的“猫腻”
盛月育 费宇佳
1月4日,在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的依法监督下,江阴市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对江润公司与北德鸣公司以虚假诉讼方式骗取的判决予以改判,并对两家公司分别处以75万元罚款。涉案房屋重新回到实际债权人南通公司手中。
“多亏了检察机关查明真相,不然我们公司白白吃了哑巴亏……”南通公司负责人朱某说。
工程款纠纷申请债权保全 另起诉讼半路截和
2018年,南通公司承接江润公司开发的月季园房地产项目。2020年10月,因江润公司拖欠工程款1亿余元,南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保全该项目一期、二期尚未卖出的48套房。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2022年3月,南通公司突然得知涉案48套房优先受偿权被一家叫作北德鸣的公司获得。
南通公司经多方询问得知,北德鸣公司也是月季园项目的施工方之一,而且还是涉案48套房的施工单位。2021年3月,这家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润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并对涉案48套房的折价、拍卖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2021年9月,这家公司取得法院的生效判决后,要求法院执行局将涉案48套房解封,并主张对房屋折价、拍卖所得优先受偿。
虽然北德鸣公司与南通公司都是月季园项目的施工方,但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北德鸣公司是涉案48套房的施工方,享有建筑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相对于普通申请执行人的南通公司而言,可以优先获得48套房屋的折价、拍卖款。
“保全的房屋没有了,江润公司也无其他财产,我们即使赢得了诉讼,也得不到任何偿付。距离北德鸣公司参与项目建设已过去了10多年,这么长时间居然还欠付4400多万元工程款,这不合常理!”南通公司负责人朱某经过多方了解,认为江润公司与北德鸣公司存在用虚假诉讼的方式骗取法院判决逃避执行的可能。
债权人申请监督
兵分三路探查真相
2022年4月,南通公司向江阴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南通公司起诉后,北德鸣公司也突然起诉江润公司拖欠工程款,且案值正好与48套房屋的市场价差不多。更蹊跷的是,标的额如此巨大的纠纷,双方在庭审中却没有任何争议,这让检察官心生疑惑。
检察官调查得知,2011年,月季园项目由江润公司发包给北德鸣公司施工,北德鸣公司施工不久便将该项目自行转包给了徐州公司,因江润公司拖欠工程款,工程被迫停工。之后,江润公司的债权人对江润公司债务重组后接收了该项目,将相关工程交由专业建设管理公司继续建造,专业建设管理公司于2018年聘请南通公司完成后续工程,整个项目于2020年正式完工。
检察官调取了北德鸣公司起诉江润公司的案卷进行审查。案卷显示,2011年,北德鸣公司在完成月季园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后,与江润公司一起聘请了审计公司审计工程量和工程价款,根据审计的工程价扣除已付工程款,双方均认可有4400万元工程款未付。单看卷宗并无异常。
2022年4月,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月季园项目现场,并向当地村委会、派出所了解情况。
“月季园项目是这里有名的烂尾楼项目,施工十多年,烂尾五年多,之前主要是由徐州来的施工队建造,造了一批楼,但后来图纸改了,好几幢楼被推平了重造,装潢也变了好几次。里面不同的施工队时常发生纠纷,我们还出警处理过双方的斗殴。”当地民警说。部分建筑物推倒重建,施工方多次变动,江润公司后期对项目无实控权,相关资料也未妥善保管,复杂混乱的状况超出检察官的预期。
鉴于案情疑难复杂,2022年5月,江阴市检察院依法启动民事检察监督程序,办案团队兵分三路,探查真相:一路专门调查发包方,收集江润公司自行发包、债权人接收经营、专业建设管理公司运营三个阶段的月季园项目发包合同、工程款支付情况等证据材料;一路专门调查承包方,分别询问北德鸣公司、徐州公司、南通公司、小型项目分包商,调查各自的工程量和收到的工程款;一路负责收集涉及北德鸣公司、江润公司的判决、执行情况,汇总信息并分析。
现场勘查发现虚增工程量
精准监督法院再审改判
经过近3个月的深入调查,办案团队发现,江润公司与北德鸣公司经营状况均不佳,为多起案件的被执行人。针对工程量,江润公司与北德鸣公司早在2019年已进行过一次结算审计,然而在北德鸣公司起诉前,双方又进行了一次结算审计,两次结算审计的金额正好相差4400万元。办案团队决定将案件的审查重点放在这个差额上。
检察官分别向制作审计报告的两家审计公司调取了竣工结算和造价审定的全部资料,邀请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协助审核明细。经过反复梳理比对,办案团队发现,增加的4400万元部分为干挂石材、消防工程、外墙保温工程、建造的地下室等项目。办案团队分别询问了北德鸣公司和南通公司项目负责人,双方都提到自己单独建造了8号地下室。资料显示,月季园项目普通楼层下方均有自行车车库,没有特别编号,少数楼层下方有汽车车库,凡是汽车车库均标注号码。于是,检察官分别向两家公司调取了施工图纸,发现图纸上的确都标明了8号地下室,如此看来,这个地下室理应是汽车车库。
然而,当检察官联合派出所民警、建设工程审计专家现场勘查时却发现,实际情况与图纸标注的大相径庭:北德鸣公司所称的8号地下室位于14号楼、15号楼下方,是个自行车车库;南通公司所称的8号地下室位于13号楼下方,是个汽车车库。“月季园项目的所有地下室都不曾发生过重建,不可能有两个8号地下室。”专家现场核对图纸,发现南通公司建造的8号地下室与图纸设计相一致,北德鸣公司的自行车车库与图纸设计差异极大,显然,北德鸣公司并未按照图纸实际建造8号地下室。面对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再次询问,北德鸣公司辩称,因为两车库位置接近、名称一致,误将南通公司的8号地下室当成自己建造的,算在了新增的4400万元里面。
“在前期的资料收集中,我们已查明干挂石材等项目为江润公司另行分包项目,并未交由北德鸣公司施工,同时这些分包项目的施工方已经通过诉讼、申请执行等方式拿到了工程款。实际上,江润公司仅欠北德鸣公司130万余元质保金。”至此,检察官确定,江润公司与北德鸣公司合谋虚增北德鸣公司工程量,通过二次审计夸大未付款金额,从而利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夺回已被南通公司保全的48套房屋,两家公司的行为系虚假诉讼。
2022年10月,经江阴市检察院向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无锡市检察院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后,无锡市中院指定江阴市法院再审北德鸣公司诉江润公司拖欠工程款一案。最终,法院认定两家公司构成虚假诉讼,改判江润公司支付北德鸣公司工程款134万元,对两家公司分别处以75万元罚款。
针对该案中暴露的建设工程领域违规乱象,江阴市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并撰写了《建设工程领域违规乱象引发关联纠纷 亟须强化治理》情况汇报,推动全市严厉打击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所有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
检察官说法
精准监督建设工程领域虚假诉讼
以往,建设工程领域的虚假诉讼较为常见的情形是,承包方或实际施工方单方造假企图侵占发包方的财产。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建设工程发包方背负大量债务,成为被执行人的情形逐渐多见,发包方名下的建设工程成为被执行分配的重要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工程发包方为规避执行,与承包方恶意串通,利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来保住自己名下建设工程的虚假诉讼也逐渐增多。
建设工程涉及项目多,造价高,辐射面广,一旦出现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往往因涉案金额巨大,会影响众多债权人利益。虚假诉讼双方利用建设工程领域分包、转包等违规行为,将他人施工的工程计入虚假诉讼施工方的工程量之中,虚增工程量和工程价款;利用工程结算中存在现金、汇款、以房抵款等不同的结算方式,恶意减少付款金额;利用建设工程审计专业性强的特点,仅向法院提供简单的《工程结算审核书》,而不提供详细审计资料,将逾期工程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法定不应计入项目都纳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范围。
检察机关办理建设工程领域虚假诉讼监督案,可以通过梳理关联案件寻找突破口,重点围绕工程关键内容开展调查;可以通过调取卷宗、在公开网站搜索等方式搜集当事人或者涉案工程的关联案件,通过核对施工范围、付款情况来寻找办案突破口。同时重点围绕工程量、工程价款、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关键内容,通过审查建设工程合同、审计材料、付款材料、竣工验收材料,实地勘查,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邀请专业人员协同办案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并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主管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打击虚假诉讼,协同开展社会综合治理。
文/图均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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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02 05: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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