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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杭州日报
本报评论员 涂建敏
备受关注的四川崇州“恶犬伤人”案有了最新进展,当地警方日前通报说,两只涉事犬事发后均被捕获,主人均已到案。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伤人的黑色罗威纳犬的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受伤女童目前生命体征平稳,当地正全力做好女童救治工作。
期待受伤女孩能够早日度过危机,重返阳光生活!坚决支持对涉事人依法予以严惩,彰显法治态度与力量,给被伤害者以公正回应,同时,也足以震慑来者!
相比近年来屡发的“恶狗伤人”案,当地发生于10月16日8时许的这起事件之所以备受关注,答案不言自明:其一,广泛流传的视频画面极具冲击力,让人不忍直视;其二,其所造成的惨烈后果,足以引发广泛担忧,究竟还有多少这样的安全隐患,隐藏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各地都有必要举一反三。有数据显示,当下,越来越多城市乃至乡村家庭加入养宠一族,全国养猫养犬家庭数即将突破8700万户。然而,对照近年来屡发的“恶犬伤人”案,常见的则是个别养狗人的傲慢态度,遛狗不牵绳者有之,对抗执法管理者亦有之,甚至当发生惊吓、咬伤事件时,有的还强词夺理、恶语伤人,丧失了起码的社会责任底线,显示出极度的冷漠与自私。崇州“恶犬伤人”的发生不是偶然的。
“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传媒业中的专业术语,绝不应是社会现实。有必要看到,为推动“文明养狗”,我国近年来不断加大法治进程,除《民法典》中载有犬类伤人责任界定等方面规定和表述外,施行于2021年的新版《动物防疫法》中,也新增养犬人应当为犬只接种疫苗、携犬出户应当佩戴犬牌并系犬绳等具体要求。然而,也不得不说,在推动法规落实上,各地也存在细则不一、规定各异等弊端。以前述肇事犬种罗威纳犬为例,有媒体就梳理发现,当前国内多个城市均将之视为“烈性犬、攻击性犬种”或“危险犬”,列入禁养犬只名录。然而,在崇州所属的成都市出台的相关规定中,其中规定了22种烈性犬、大型犬,却没有包括罗威纳犬。此外,从法规执行层面看,一些地方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情况,比如,注册登记制度流于形式;处理纠纷时往往采取“和稀泥”态度;社区治理功能缺位等,凡此种种,都导致养犬管理制度执行不力、打击不力,客观上也滋长了个别不文明养犬者有恃无恐。
以法治之绳拴紧恶犬,必须持续跟上外部环境变化脚步。以崇州“恶犬伤人”事件为戒,全社会要进一步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文明养狗”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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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8 08: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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