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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高炳
1月10日,陕西省科技厅等部门印发《陕西省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操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旨在加强医疗健康领域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科研人员在医药创新中的作用,促进医药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陕西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细则》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及其科研人员开展创新药物和疫苗、中医药、医疗器械和诊断试剂、医院制剂、预防和临床诊治新技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数字诊疗等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开发、临床试验、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活动。医疗卫生机构的科研人员涵盖从事药学、诊断、治疗、护理、预防、保健、中医药、管理和信息等工作的各类科技成果研发、转化与服务人员。
《细则》明确,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陕西省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进行单列管理,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 支持和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科研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有关规定离岗或兼职创新创业。
《细则》明确要健全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制度,强化技术转移人才岗位保障,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在人才评价时,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其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服务等工作中的业绩给予积极考虑,对业绩突出的,可由单位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提高该部门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医疗卫生机构可依托各高等院校、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科技园区、孵化器等平台,培养一批擅长医疗卫生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服务人才,聚焦医工交叉、医学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据了解,陕西省中医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等全省52家医疗卫生机构将开展“三项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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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1 2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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