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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承德某路口,一辆黑色小型汽车行驶至该路口时绿灯闪烁随即变为黄灯,此时该车未越过停止线,驾驶人本应停车等待,但其却继续前行,通过路口后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驾驶人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与小型汽车的车身、地面发生碰撞,经抢救无效死亡。
小型汽车驾驶人闯黄灯、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都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小型汽车驾驶人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人负次要责任。
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来源:河北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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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2 2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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