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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丽江日报
我市强力推进“分时租赁”新能源公务用车新模式——
绿牌公务车“跑”出节约新路子
作者:本报记者 张小秋 文/图
近日,丽江市举行市级首批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分时租赁”保障公务出行启动仪式。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向丽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交付了投放车辆钥匙,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试乘试驾及相关培训。
据丽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投放运营的23辆车全部为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包括普通轿车、城市SUV及7人座商务车等多种车型,可满足城际交通及走村入户等各种公务用车需求。用车单位通过登录租车平台申请用车,按照用车时长支付费用。丽江全力推进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保障公务出行模式,将有力破解我市基层公务出行供车难题。
全市现状:“老重高难”长期困扰公务出行
据了解,2016年,丽江市完成公务用车改革后,改革成效明显,保留车辆采用定向化精准保障,实现了分类使用,为公务出行提供了快捷、规范、安全的服务保障。此后,不同程度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老”,车龄长。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1234辆机要通信和应急、业务用车中,车龄8年以上的达84%,车辆老化问题严重。
二是“重”,任务重。2022年,仅市级平台保障公务出行3786车次、72.49万公里,车辆使用率98.73%,日平均使用率25.13%。县(区)、乡(镇)两级公务用车使用频率高,车况较好的车辆时常处于高强度运行状态。
三是“高”,成本高。2022年,仅市级平台79辆公务用车支出保险、维修、燃油等运维费110.14万元。县(区)、乡(镇)保留车辆老化问题突出,车辆维修保养、燃油等费用高,相关部门难以承受高昂的养车成本。同时,大部分车辆使用年限久、行车里程长,存在的安全隐患多。
四是“难”,更新难。目前,全市公务用车空编211辆,还有老旧车辆需要更新,但由于各级财政保运转压力大,公务用车更新困难,公务出行需求与保障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
“分时租赁”:绿牌公务车跑出“节约+高效”
长期以来,丽江市基层公务出行处于“车少、事多、出行需求大”的困境,严重影响了基层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为解决这一现实问题,2022年末,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放眼国内公务用车保障创新先行地区,积极探索规范合理、节约可控、高效绿色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保障公务出行新模式。
2023年2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专门组织考察组到重庆市渝北区,详细了解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保障公务出行运行情况。同时,考察组还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新能源车车型、车辆性能及安全可靠性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组认为,这种模式不受公务车辆编制限制,既能有效破解基层公务出行难题,又能降低公务出行成本,是一种先进的保障公务出行新模式。
今年4月至7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完成华坪县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保障公务出行项目招标,并与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作协议。8月,在华坪县启动丽江市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分时租赁”试点工作,共投放新能源汽车31辆。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人介绍,华坪县“分时租赁”试点运行4个月以来,各乡(镇)公务出行运行费用较过去有了明显下降,乡(镇)用车条件得到了有效改善,公务出行得到充分保障,干部职工使用新能源汽车保障公务出行的积极性较高。“分时租赁”模式显现出了灵活高效、节约环保的良好优势,为在全市推广提供了合理可行的经验。“分时租赁”模式采取政府“租车”、公司“供车”模式,政府不再负担车辆购置费、维修费、燃油费、保险费等,彻底解决了养车成本高的问题,实现了传统的“养人养车”保障方式向社会化、市场化“购买服务”保障模式转变,有利于公共资源优化配置,使公务交通经费使用规范合理、成本可控。
“分时租赁”的优势在哪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相关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公车改革后,丽江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采取“保留车辆+公车平台+定点租赁”方式,定点租赁1辆5人座汽车1天的费用最低为400元,油费自付。而采用“分时租赁”方式同样租1辆5人座汽车,一般按照每小时25元至50元收费,1天封顶收费为200元左右,对于用车单位来说,用车成本可以节约一半。
公务用车改革新导向:新能源化、市场化、社会化
近10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绿色低碳理念深入人心,加之公务用车改革步伐加快,公务用车新能源化、市场化、社会化,逐渐成为未来发展的趋势。
据了解,我国早在2013年就确定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2014年6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等联合公布《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各省(区、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购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所占比例应当分别不低于10%、20%和30%,以后逐年提高。
2017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
2021年6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各省(区、市)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燃料电池汽车)比例不低于30%”。
2023年1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改委等联合印发《云南省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行动计划》,要求“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在公务用车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项目,为公务出行提供保障服务”。
2023年4月,丽江市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要求“加快县城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新增公务用车原则上购买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2023年9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遵循总额控制、经济适用、节能环保、规范高效的原则,公务出行应当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强调要将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公务用车管理的全流程、各环节,节约高效保障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需要。
据悉,丽江是云南省率先推出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分时租赁”的州(市)。“新能源汽车具有节能环保、减少污染等诸多优势,在丽江这样的旅游城市推广新能源汽车,既符合国家‘双碳’战略要求,又契合丽江环保实际需求,还能顺应公务用车社会化、市场化的政策导向,从根本上降低公务用车成本,是一举三得的有力举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继续加大公务用车“分时租赁”推广力度,力争在2024年实现全市全覆盖。同时,加快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保障公务出行监督管理配套制度,努力探索公务用车新能源化、市场化、社会化保障的“丽江模式”,为丽江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机关事务部门的力量。 作者:本报记者 张小秋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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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13 13: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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