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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右江日报
交警部门通报多起酒后驾驶行为
提醒广大市民春节期间遵守交通法规
本报讯(记者 梁力升 通讯员 马振山)春节临近,亲朋好友聚会活动逐渐增多。近日,市交警部门通报了多起酒后驾驶行为,警醒广大市民群众要从我做起,杜绝酒后驾车行为,为新春佳节营造安全氛围。
1月8日22时,民警在百色北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对一辆小车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满脸通红,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6.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员卢某称,当晚参加村里的“白事”,期间喝了两听啤酒,因有事着急回百色,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返回,殊不知刚下收费站就被民警逮个正着。
1月9日22时,民警在田林县城区开展夜查行动时,发现一小车驾驶员神色慌张,身上散发出一股浓烈的酒气,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员黄某称,当晚在田林县潞城瑶族乡吃饭,期间和朋友喝了一瓶啤酒,应没有驾驶证的朋友求助,驾车搭载朋友前往县城看望住院的妻子,不料刚进县城就被交警查获。
最终,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卢某、黄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民警表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是以驾驶人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作为界定标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公安交警部门提示,酒后驾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饮酒会导致驾驶人触觉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引起视觉障碍和身体疲劳,轻者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发生剐蹭,重者危及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春节临近,群众聚餐饮酒活动增多,广大驾驶人要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亲朋好友间也要互相提醒,坚决劝阻、制止酒驾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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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8 10: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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