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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大连日报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吉存)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6月12日起,在华夏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款。目前,我市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偿还商贷的合作银行已达15家。
据悉,这15家银行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大连银行、大连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据介绍,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并且凭这笔商业贷款提取过一次住房公积金后,就可以办理商贷按月提取。提取金额以商业银行与公积金中心对接数据为准,即当年1月至申请提取当月累计的应还款金额。办理商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携带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合同到市公积金中心任一办事处前台窗口申请提取,也可以通过线上渠道“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s://gjj.dl.gov.cn)、“大连公积金”手机App、“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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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14 06: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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