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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成都日报
成都市供水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水费欠费超6个月将销户
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晨迪)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司法局获悉,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提高立法质量,成都市司法局将《成都市供水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注意到,《成都市供水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计8章,分别是总则、规划与建设、设施运行维护、城乡供水运营服务、城乡用水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如用户发现结算水表损坏或计量失准的,应当及时告知供水企业,供水企业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予以修复或者更换。
用户应当按时缴纳水费。用户逾期不缴纳水费的,应当按照供水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户在合理期限内仍不缴纳水费的,供水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程序中止供水。用户中止供水之日起六个月内仍未结清欠费的,供水企业可以实施销户处理。用户缴清水费和违约金的,供水企业应当自收到水费和违约金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恢复正常供水。
另外,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并健全机制,畅通渠道,及时听取人民群众关于供水安全和供水服务的投诉、举报、意见和建议。供水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在收到用户投诉后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与用户沟通,进行核查;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用户作出答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饮用水水源、损坏供水设施以及其他影响供水安全的行为和问题进行投诉和举报。
征集时间:
2023年9月28日至10月30日
反馈方式:
1.在成都市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专栏提出宝贵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
2.信函请寄至:高新区锦悦西路2号成都市司法局立法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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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08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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