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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河北法制报
河北法治报讯(吕蔓 彭佳文)离婚是一场婚姻契约的结束,但绝对不是孩子失去父母任何一方抚养的开始。4月16日,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林西法庭当庭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并发出《关爱未成年女儿提示信》,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这是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唐山市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信”。该案也是古冶法院2024年受理的第一起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有关于未成年人的案件。
几年前,二原告的父母协议离婚,约定二原告随刘某生活,刘某自愿负担孩子的生活费。随着二原告慢慢长大,生活费用、学习费用逐渐增加,致刘某一人无力负担,故诉至古冶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王某给付抚养费。二原告的代理人向古冶区检察院递交支持起诉申请书,检察院受理案件确认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后,向古冶法院递交了支持起诉书。
古冶法院林西法庭收到案件材料后,法官李冰和法官助理吕蔓本着修复亲情、缓和矛盾的原则,积极开展诉前调解,扎实做好案件审理的前期工作。
开庭当日,法官仍未放弃调解工作,和检察官联合开展调解,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维系父母与子女亲情为切入点,积极引导父母双方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化解矛盾,深入浅出地释法明理。最终,经过法官和检察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导,原、被告双方互相让步,当庭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调解结束后,林西法庭就本案具体情况向原告父母发出了一份《关爱未成年女儿提示信》,提示双方离婚后均应继续关心、呵护女儿。收到提示信后,双方当事人由衷地向法院表达了谢意,表示将用实际行动去关爱两个女儿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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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26 1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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