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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长江日报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协助非法集资需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履行对涉嫌非法集资信息的防范和处置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未履行防范非法集资义务的,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或者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拒绝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的,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阻碍调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明知所主管、监管的单位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未依法及时处理;未按照规定及时履行对非法集资的防范职责,或者不配合非法集资处置,造成严重后果;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通过职务行为或者利用职务影响,支持、包庇、纵容非法集资。其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提醒广大企业和广大市民,非法集资严重干扰经济和金融秩序,组织或者协助非法集资都面临着严厉的处罚,参与非法集资会蒙受严重的经济损失。任何投资都有风险,收益越高,风险越大。广大市民切勿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的宣传。收益率超过6%就要引起高度警惕。“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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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09 05: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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