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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南浔永惠生鲜超市。
当事人:南浔永惠生鲜超市,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503MA2B78UQ4G,住所(住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馨雅花园10幢7-8号
当事人通过桐乡百宝箱总店于2022年5月3日从嘉善商城秀凤副食品经营部购进的芝麻味小麻花,共购进了1箱(5kg/箱),购进价是115元/箱,而后放在店内货架上销售。抽样批次芝麻味小麻花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测,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于2022年11月4日将上述检测报告(NO:202244758)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DC22330500274731044)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于送达检验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现场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芝麻味小麻花。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属于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能如实说明其货源,并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完全的进货查验义务,无证据证明芝麻味小麻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系当事人经营存放不善导致,且食品中过氧化值含量靠肉眼无法识别,不存在主观故意,经研究决定,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免予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政府阳光热线电话,也可直接到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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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1 17: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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