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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泰(300225)投资者诉公司、袁翔、罗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诉讼时效将于2025年9月30日届满。该案系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来,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
回顾该案,2021年6月15日,金力泰发布公告,公司董事兼总裁袁翔、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甸计划在6个月内增持金力泰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亿元。之后,金力泰两次发布延期公告。直至2022年9月30日盘后,金力泰公告称袁翔、罗甸未能在延期期间完成增持计划。针对上述增持未履行的事实,2022年10月20日,上海证监局对袁翔、罗甸分别出具了警示函。
上海金融法院近期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袁翔、罗甸赔偿两名原告投资者合计78.35万元。目前,两名投资者已拿到赔偿款。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表示:“在已有胜诉判决的前提下,上海金融法院正逐步开始处理系列案件。”
此外,金力泰因2021年年报及2022年一季报存在虚假记载,于2024年1月4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鉴于上述情况,赵敬国律师认为,两类受损投资者均可向公司索赔:(1)于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买入且持有金力泰股票,无论在2022年10月1日之后是否卖出;(2)于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2月3日期间买入且持有金力泰股票,无论在2023年2月4日之后是否卖出。适格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金力泰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报,于5月6日开市起停牌。根据相关规定,如金力泰在股票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同时,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金力泰于5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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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6-23 20: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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