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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酒后驾车是特别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碰瓷”团伙抓住了酒驾司机不敢报警的心理,尾随酒驾司机故意追尾“碰瓷”,制造交通事故,再假借调解的名义实施敲诈勒索。近日,经浙江省平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章某某、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最近手头比较缺钱,我有个来钱快的办法,要一起试试不?看到别人酒后驾车,我们就故意开车撞上去,他们也不敢报警,就可以要钱私了。”今年6月,觉得手头有点紧的章某某主动向张某某、林某某提出这条“生财之道”。6月17日凌晨,三人前往某酒吧附近,伺机行动。“物色”到目标后,驾驶经验丰富的章某某紧跟其后,择机碰撞,故意追尾制造交通事故。之后再利用酒驾司机害怕因酒驾被处罚的心理,假装要报警,要求其私了,最终成功向酒驾司机索赔3580元。
半个多月间,初尝甜头的张某某等三人多次故技重施。7月6日凌晨2时,三人按计划行动时,岂料章某某因索赔不成,和对方发生口角,一怒之下,主动报了警。随着警方调查的不断深入,这个专门“碰瓷”酒驾司机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今年8月,案件被移送至平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今年6月至7月,章某某等三人多次寻找酒驾司机,故意与其车辆发生剐蹭,利用被害人害怕因酒驾被处罚的心理,假装要报警,逼迫被害人接受私了赔钱,非法获利3万余元,三人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章某某等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日前,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不法分子通过“设局”制造交通事故,利用酒驾人员害怕被处罚的心理,敲诈勒索钱财,此类犯罪行为性质恶劣、败坏社会风气、危及公共安全。广大司机朋友应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杜绝酒后驾车行为;同时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如果觉察对方有“碰瓷”之嫌,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拍照、录像,保存证据,并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张皓翔钟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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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2 08: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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