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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7月31日讯(记者 管晓慧 见习记者 张惠婷)三伏天来临,高温酷暑让人心烦气躁,遇事不冷静、情绪易上“头”的现象相继出现。近日,烟台高新区就发生了几起上“头”案件,提醒我们要时刻保持理智,三思而后行。
科技园派出所
7月4日,孙某某因出租车抢客问题与唐某发生争吵,后用手推搡其前胸部位两下,唐某无明显外伤。案发后,孙某某表示非常后悔,并积极找到唐某道歉、赔偿,取得唐某谅解。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孙某某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银海海岸派出所
7月4日,在某建筑工地,王某因吴某某误拿自己的木方,在找吴某某理论时发生口角,气不过,遂用脚踹了吴某某上腹部一下。经诊断,吴某某腹部无明显异常。事后,王某表示:自己当时因为天气炎热非常烦躁,再加上找不到木方影响了干活进度,导致一时冲动。对此,王某感到十分后悔,可为时已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王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7月11日,蒋某与杜某在集市卖桃子。杜某的前对象林某看到蒋某与杜某谈对象,心生不爽,遂用棍子打了蒋某小腿一下,导致其小腿处淤青。事后,林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认错认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林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且赔偿蒋某医药费。
高新公安温馨提示:天气虽炎热,但情绪需降温,遇事要理智,千万别动手,争做文明守法好公民。
责任编辑:管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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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31 23: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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